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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莫XX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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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审判决如下:根据麦田第二款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及麦田陪审团的意见,莫XX,作为发起者,不在法定节日内发福利,已构成“诈骗罪”和“欺骗罪”,现判莫XX立即补发福利,并在适当时期请所有麦友吃大餐(比如六周年聚会),如对一审判决不服,请于今晚11点之前提起申诉!
发表于 2010-9-2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来不及 恐怕被人家无效掉 主意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10-9-2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敢藐视麦田法庭么
发表于 2010-9-2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一审判决
发表于 2010-9-20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路过~~~
发表于 2010-9-20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顺便踹上一脚。
发表于 2010-9-20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关他禁闭,,,
发表于 2010-9-2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麦田法庭的判决
发表于 2010-9-2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顺便踹上一脚。
磊子 发表于 2010-9-20 20:52



    这小子,暴力狂
发表于 2010-9-20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围观。。。
发表于 2010-9-2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围观。。。
发表于 2010-9-2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看热闹中
发表于 2010-9-20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1
发表于 2010-9-2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麦庭判决!
发表于 2010-9-20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哈哈,等某人来
发表于 2010-9-20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我回家搬个板凳再围观
发表于 2010-9-20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是对领导的宣判,俺还是保持沉默
 楼主| 发表于 2010-9-21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忍无可忍无需再沉默
发表于 2010-9-2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9-2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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