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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鼓励企业或个人以捐赠等方式合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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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TOM.COM。本报北京2月6日电(记者郭永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今天在中国税务报社主办的“关注中国税收”系列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国内对合法避税的争议较多,但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操作,应该是可以的。

他同时呼吁,对通过慈善捐赠合法避税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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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应给予更多税收优惠,以鼓励他们拿出更多的钱搞慈善事业。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

成思危说,可以鼓励企业或个人通过捐赠、参与第三次分配等方式合法避税。如果税收政策上有更大优惠,将有更多企业或个人考虑拿钱搞公益事业。

财政部、国税总局去年下发的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10个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目前,纳税人捐赠可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全部或部分扣除优惠的受捐团体已达到38个,其中可全额扣除的受捐团体有22个。

“总体来看可全额扣除的范围仍然偏小,应该进一步扩大。”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此前表示,相比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更看重税收政策的优惠幅度。

 楼主| 发表于 2007-2-7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思故我在.....

发表于 2007-2-7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27]
发表于 2007-2-7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一代生力军

 

 

发表于 2007-2-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
发表于 2007-2-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m01][em01]
发表于 2007-2-8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4]
发表于 2007-2-1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有正式等文件落实,能否转发上网
发表于 2007-2-17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乐凌在2007-2-17 18:18:00的发言:
最好有正式等文件落实,能否转发上网

[em06][em06][em06]  税收优惠即使有面上的扩展和程度上的增加

在当前情况下也不会惠及麦田之类纯民间组织        而只针对官方半官方性质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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