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秋月

2011年十堰团队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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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19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肚皮舞,啊哈哈哈!!
下次让阳光跳啊,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1-1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秋月 于 2012-1-19 09:05 编辑

如果觉得哪些图片不合适,删减也不是不可以,是不是应该给楼主打声招呼,不要因为自己有特权,就随意删减别人的帖子,如果这样,谁还会发帖。
我在很多论坛都发过帖子,也有版主认为不合适的,但都是通知楼主自己删帖,如果觉得时间紧张,起码也会给楼主留言说明一下。
麦田中心前晚才组织开展麦田精神的讨论,难道这就是某些领导者理解的麦田精神吗?
发表于 2012-1-1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秘义卖品

本帖最后由 baihe 于 2012-1-23 02:53 编辑



     揭秘神秘义卖品——十堰麦田年会上的义卖品中,有一个大大的纸箱,

周边用胶带纸密封得严严实实的显得有些神秘,里面到底装的是神马?

号称十堰麦田第一麦客的千与千寻也忍不住想提前偷偷看上一眼!

       也许,只有十堰麦田的或熟悉十堰麦田的麦友,

才会在看到这两件义卖品时,发出会心的一笑:真会搞笑啊!

       特别申明:义卖的是郧县的“棉花”和“木瓜”,

——不是十堰麦田的(尽管木瓜上贴有麦田的不干胶标识)!!



第一件:来自郧县青山镇的稀罕之物 —— 棉花



经过激烈竞拍,来自郧县的自由人以高价拍下了这件不寻常的义卖品。


DSC_0004.100K.jpg

第二件:同样来自郧县青山镇的山区特产——木瓜(一大一小两个木瓜)





既然“棉花”已经义卖了,“木瓜”也一起卖了吧!
发表于 2012-1-19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ihe 于 2012-1-19 09:45 编辑

敬业摄影师——秋月 赞一个!
发表于 2012-1-1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棉花 于 2012-1-19 09:33 编辑
如果觉得哪些图片不合适,删减也不是不可以,是不是应该给楼主打声招呼,不要因为自己有特权,就随意删减别 ...
秋月 发表于 2012-1-19 08:57


这张图片是我删的。留言有,在短消息里,可能秋月姐没注意。

而且我不是什么领导,我只是把我自己不同意发布的一张照片删了。
发表于 2012-1-1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ihe 于 2012-1-23 02:39 编辑
影子喝的啥呀?
敦裕 发表于 2012-1-18 21:22



    那是调酒师现场调制的麦田鸡尾酒

——橘黄色代表麦田,红色代表红火,

寓意是祝十堰麦田2012年红红火火,取得更大的进步!
发表于 2012-1-19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十堰木木 于 2012-1-19 19:32 编辑

其实我理解的麦客精神最核心的内容应该是互相尊重,做事前先想下我们自身的行为会不会给他人带去不便。。
棉花那么晚看见照片,因不便打扰楼主休息,又怕照片给自己带来不便,犹豫良久,才决定删照片,同时给楼主小纸条。我想,这也是一种尊重。
没想到仍有误会。
恰好我当时在线,了解棉花的左右为难。
论坛上有事情不便于找楼主时,找版主临时应急解决事情似乎也属正常。
麦田里没有领导,大家都在爱与尊重中做事。
发表于 2012-1-1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尊重别人 就是尊重自己 我们共勉吧
发表于 2012-1-19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发图片主要还是娱乐吧。这里我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先请示再删图,是显得草率,也希望秋月姐不要太生气,
发表于 2012-1-19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晚了啊,
好好欣赏下
发表于 2012-1-1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眼花缭乱,好图不断啊
发表于 2012-1-1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眼花缭乱,好图不断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1-1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张图片是我删的。留言有,在短消息里,可能秋月姐没注意。

而且我不是什么领导,我只是把我自己不 ...
小棉花 发表于 2012-1-19 09:31



    每个人对图片的看法不一样,作为发帖者有时候是很难掌握的,一个拥抱,我感觉到是激动与感谢,可能其他人不是这么看。我以后不会再发有关这些方面(娱乐,聚会等)的图片了,以免造成误会
我没有在任何地方见到留言
发表于 2012-1-1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88888.jpg


秋月姐,这件事是我草率了。不过,留言是有。
 楼主| 发表于 2012-1-1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久以前,一个摄影爱好者发了一组图片,是在一个城市广场拍的,这就应看那句,拍者无心,看者有意,图片里一对看起来比较亲密年轻人把发帖者告了,原因是摄影者没有征求他们的同意,就发了他们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原来,他们不是夫妻,准确的说是婚外情人,因为这张照片,造成了两家人的矛盾;法院审理后认为,照片是在公众场合拍的,公众场地原则上是没有隐私权,而且,拍摄的针对性是场景而不是人物,人物在这个场景中只是一些点缀,拍摄者也不可能去找照片中的人物一一征求意见,最后驳回了原告的申诉。
肖像权在什么情况下算是侵犯,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侵犯肖像权是指不经他人同意,非法使用他人肖像获利的行为。获利是一个最重要的条件,没有用来谋取经济利益就不是侵犯肖像权。
拍照发帖,在有些时候,确实给人带来不小的麻烦,一次户外,拍了出行的车队,结果,有一辆车是公车,他们单位领导恰好又看到这个帖,于是,挨批是少不了的,当然,告知我后,也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删除了这张照片。所以,我后来要拍车队,一定会了解这些车是不是有公车。
发表于 2012-1-1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依我的性格,随便放。但是你知道的,有些东西脱离了发生的场景,需要解释,我宁可向秋月姐解释,不愿意向别人解释理解一下拉~
发表于 2012-1-19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好像在讲法哦 可有些东西不在法律范畴内,就需要我们用自己的行为来控制和约束,事事都用法为标准(法律是底线)社会都没有和谐了, 还是那句话:尊重别人 就是尊重自己!
发表于 2012-1-1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调酒师现场调制的麦田鸡尾酒

——黄色代表麦田,红色代表红火,

寓意是祝十堰麦田2012 ...
baihe 发表于 2012-1-19 09:32



    麦田鸡尾酒,好有创意
发表于 2012-1-19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好像在讲法哦  可有些东西不在法律范畴内,就需要我们用自己的行为来控制和约束,事事都用法为标准( ...
自由人1 发表于 2012-1-1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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