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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好报”需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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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街头巷尾,田间地头,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或出于感恩、或出于梦想,或者只是一厢情愿,为社会,为他人,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们不为回报,只求内心永远的宁静。我们都说好人有好报,但谁又说的清好报到底在哪里。看着他们的事迹,会渐渐明白,好人好报所言非虚。幸福,已降临在他们身上。“好人好报”的事迹不断涌现,“以德报德”的佳话广受赞扬,说明我们的社会并不缺少道德力量,重要的是公民的自觉和践行。如果每一个人、每一种社会力量都能及时站出来做点什么,社会风气将会不断得到净化。
                     好人好报”需要制度保障
发表时间:2011-10-09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10月8日电(记者周密)多起有关见义勇为的热点事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人们对好人终得好报感到欣慰,更对如何利用制度来保障好人得到好报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江西为例,当地政府出资为“英雄翁婿”王茂华的女儿购买保险,为王茂华的父亲修建住房并办理低保,为严重烧伤的谭良才请来全国知名专家会诊治疗;海南勇救溺水少年的蔡明飞父子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并获赠物质奖励……此类事例无疑传达出新的信号,对于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将起到积极作用。

  见义勇为的英雄在生活中也是平凡人,他们的道德与良知感动了社会公众,正是这种道德的基石保障了社会的稳固发展。但英雄也得生活,虽然我国已经专门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但这种奖励有限,往往难以弥补见义勇为者所受损失,有时候甚至连支付医疗费都捉襟见肘。此时,政府出面建立“兜底”机制,用社会乃至行政法规的力量去呵护宝贵的道德良知,已经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

  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已经开展有益尝试。江西省政府2010年出台《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办法专门对见义勇为者致残等同工伤、安排社会救助、安排就业等方面做了规定,专门规定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此后浙江、海南、黑龙江等省出台类似办法,见义勇为英雄从中受益,显示出制度保障的积极作用。

  期待更多地方积极跟进,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细化保障办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用理性的制度保护道德英雄,以营造“好人好报、以德报德”的良好社会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发表于 2012-10-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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